距離2006當時馬前市長宣示對塗鴉者將嚴格取締後,北市郝市府首度對塗鴉客開出罰單,環保局於2009-02-18發出新聞稿「今(18)日凌晨兩名外籍人士於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42號鐵捲門及88號騎樓樑柱,以油漆塗鴉,經一名計程車司機發現後立即通知警局現場逮捕,經完成筆錄後,由臺北市政府環保局立即依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第27條第2款,處以6,000元最高罰鍰。」

這兩位外籍客也太大意了!除了被計程車運將目擊與勸阻外,竟然還被警察活逮,可見目前多數在台灣的塗鴉客有鬆懈心志與不知所在何處之嫌,兩位外籍塗鴉客在警局裡說歐美國外的國際性都市也都有塗鴉,我想他們被騙了!這兩任市長常以打造台北市成為國際性大都市為己任和施政方向,但不一定國外的東東都照單全收,官方心中的國際性大台北只有「整齊」、「清潔」、「嚴肅」、「安靜」,所以他們劃地或以圈圍的策略對付異類和次文化,像對付主流藝術家一樣搞些什麼文化節、藝術季和雙年展,但是當這些「異類」或「底層」的人、事、物讓他們的政權或管理眾人的權力遭到質疑而感到危急感時,他們就祭出「規訓」與「懲罰」,還稱「人力一定不足,為維護環境清潔,請民眾一起檢舉恣意塗鴉者。」,以「維護整潔市容」之名,要市民做當權者的線民。

以前陣子北市府以警力維護國賓陳雲林人身安全為由,壓制人民言論與行動自由的人權基本權力來對照,北市府祭出惡法-「人民集會遊行法」逮捕與驅散人民,但是,今日北市府拿出一個不知所云的「廢棄物清理法」對付塗鴉客,是看不起台灣的塗鴉藝術?還是市府心態就是把塗鴉當作「廢棄物」處理!官方說:要搞怪與顯異請到河濱公園或台北市立美術館,當官方一些活動、藝術祭或是標榜國際視野的雙年展開始納入塗鴉藝術時,只是以藝術多元的形式觀掩飾他們偽善的文化與道德觀。

不管是「廢棄物清理法」,或是其他阿裡不搭的法律儘管搬出來,他們忘記塗鴉之需要就是在於「我就是需要!」,而需要是必須被給出的,反正被清理了就再棄!被「整齊」、「清潔」後就再塗!

吃與排泄!就像其他的藝術表現形式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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霧出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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